【考研政经】详解地租的产生

保持输出其实很难,为了打理我的Blog,我把一些老文章也陆续地挂上来。

这些老文章,以前曾经放在我在百度或者网易的Blog,但是随着它们关闭博客服务,这些老文章也不复存在,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这些老文章的发布日期(date)是它们第一次在我之前的Blog发布的日期,如果我记不清了,就以原文档的创建时间为准。更新日期(update)则是它们第一次挂在本Blog的日期。


一、绝对地租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土地私有制(即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决定了资本不可能自由进出农业领域,即农产品没有参与社会利润平均化。农产品出售是按照其价值(其实是劣等地决定的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此处暂时认为是价值)出售的。

因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比工业低,所以农产品剩余价值高于由工业产品决定的社会平均利润。但是,土地所有者不允许农业资本家获取的利润超过社会平均利润,农业资本家必须要把超出社会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交给土地所有者。这部分剩余价值就是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产生

当然,为便于理解,此处的推导有两个假设:

  1. 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成本相等,
  2. 产业资本家和农业资本家的平均利润相等。

实际经济生活中,尽管这两个假设不成立,但是绝对地租的产生还是符合以上表述

二、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Ⅰ

假如所有的土地没有任何差别,即劳动生产率都相同,那么资本主义世界就只有绝对地租。但是,土地是有差别(例如:肥沃程度、距市场远近)的,有劣等地、中等地、优等地之分,劳动生产率的大小关系是劣等地 < 中等地 < 优等地。那么农业资本家租种中等地和优等地,就必须要多交地租,这部份多交的地租就是级差地租Ⅰ

资本主义土地经营权的垄断决定了农业资本不可能在农业生产部门内部自由流动,从而决定了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由劣等地决定:所有农产品都按照劣等地的生产价格出售。很显然,中等地、优等地的劳动生产率高,单位商品价值量低,按照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售,就会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I的产生

但是,土地所有者也不可能听任这部分超额剩余价值归给了农业资本家,所以农业资本家也必须把这部分超额剩余价值交给土地所有者,这笔钱就是级差地租I。

很明显,劣等地没有级差地租I。

建筑、矿山也要占用土地,也会产生地租,但是前者的级差地租Ⅰ是由地理位置决定的(市中心寸土寸金,市郊相对便宜),后者的级差地租I是由矿储量、开采难易程度等因素决定。

级差地租Ⅱ

农业资本家租了一块地,自然会想方设法进行改良,追加投资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因为地租被土地所有者收取了,农业资本家要想多剥削剩余价值,就只能靠多产多销。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份功劳却被土地所有者居为己有,成为在土地续组时提高地租的理由。农业资本家要想继续租下去,就必须接受地租增加这个现实。增加的这部分地租,就是级差地租Ⅱ

农业资本家改良了土地,却要多交地租,这笔钱交得实在心不甘情不愿。一切地租的来源都是剩余价值,所以级差地租II集中反映了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争夺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关系。

级差地租Ⅱ是否产生,关键看农业资本家有没有追加投资改良土地。劣等地也可能有级差地租Ⅱ。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再一次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权年限,从经济学上看是国家把级差地租II让渡给了农民。

三、垄断地租

有少数土地能够生产一种非常名贵的特殊产品(比方说东北生产人参的黑土地),这种特殊产品价格很高,利润十分丰厚。因此这种土地的地租也跟着水涨船高,就形成了垄断地租。(此概念不在大纲要求之内,但2007年曾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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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经】详解地租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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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kmoon谷月
发布于
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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